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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閱刊登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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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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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網站性質本網站僅提供物件刊登平台,不涉入刊登人與消費者之實際交易,任何交易行為均由消費者與刊登人直接洽商與簽訂,其履行亦由交易或交涉之雙方逕行解決。本網站並不保證雙方之履行能力及交易之成立與有效性。

【第三條】
責任的歸屬本網站僅提供物件刊登平台,並不涉入刊登人與消費者之實際交易,如有任何交易糾紛產生時,均由交易或交涉之雙方自行負責,本網站及其代理人、員工及相關企業一概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第四條】
服務對象本網站僅接受屋主本人或經授權之親友,非業者或從業人員之刊登,以房屋買賣、仲介、租賃為業務之公司、企業社、事務所或類似之企業恕不受理。

【第五條】
真實性之要求刊登人保證所刊登之內容,包含物件之產權、屋況及任何刊載之相關圖文敘述均屬合法且真實無誤,並保證對其所刊登之物件擁有出租或代理出租之權利。物件之時效物件之時效-刊登期間如物件內容已更動或已出租,刊登人應盡更新或取消刊登之責,不得提供過時或錯誤之資訊;本網站對於過時之內容,有權加以移除。所刊載之內容,如有不實涉及違反相關法律或造成任何人損害時,概由刊登人自行負責,與本網站無關。

【第六條】
權利移轉之限制本網站僅接受刊登人本人使用,刊登人不得於刊登期間內轉移刊登資格或要求保留刊登期間。刊登期間內,刊登人如欲變更個人資料應即時變更,以維持資料訊息之正確性。

【第七條】
物件之限制已委託房屋仲介或租賃業者處理或已遭拍賣(含金拍屋、銀拍屋、法拍屋或其他拍賣形式)之物件不得刊登於本網頁;任何刊載之物件皆不得以「出售」或「租售」類似文字於本網站上刊登。

【第八條】
刊登內容之限制刊登期間內,刊登人保證:一、其所提供內容不涉及色情及其他不法情事,且不得與有關之色情或涉及不法網站或網頁連結。二、其所刊登內容應保證合法且真實無誤,無任何造假不實、虛偽誇大或引人錯誤之情事或任何侵害他人有形或無形之權益。三、其所製作或提供之內容均為本人所有,或經合法授權且可刊登於本網站,並無任何違反法令之情事。刊登人同意於政府主管機關或於司法機關之要求時,本網站得將其登記資料移送司法單位,以維護社會秩序,本網站並保留追訴權。

【第九條】
物件之說明與確認刊登內容僅能用來說明、敘述、促銷所刊登之物件,不得加入與物件無直接相關之任何型態廣告,或任何與該物件不符合的文字、訊息、圖片、標題或關鍵字。物件上傳時刊登人須先確認物件合適之相關資訊,同一物件不得在任一分類、多個分類或區域中重複刊登出租資訊,以免導致誤導網友搜尋結果,或造成對其他刊登者不公平之競爭。本網站所刊載於之物件坪數,以登載於地政機關登記簿謄本為準,增建部份之坪數不得登載。

【第十條】
照片規範物件照片上傳規範如下:一、照片上不得使用動態圖檔。二、照片上不得加入任何文字或說明。三、照片上不得刊載與物件不符之物件。四、照片上不得使用動畫或漫畫式的圖片。五、照片上不得加入個人資訊或企業資訊。六、照片上不得加入其他特殊影像效果或圖片修飾。七、照片上不得出現其他仲介公司之租售或廣告訊息。八、未提供物件照片時,系統將以自定格式出現。九、本網站禁止刊載其他與物件資訊不相關之照片。

【第十一條】
不當利用之禁止本網站所提供之刊登平台僅連結本網站之租房子專屬網頁中,刊登人不得私自連結至其他網站或其他網頁。本網站之刊登人未經本網站許可不得轉載本網站所提供之物件資訊;亦不得利用本網站所提供之物件資訊,對其他刊登人從事攻詰、歪曲或不正當競爭之行為。

【第十二條】
服務之終止刊登人有違下列任一行為,因第三人檢舉,經本網站查證屬實者,本網站得隨時終止刊登人使用本服務,並將其所有之刊登內容下架。若刊登人無法遵守本規範,本網站得暫停或終止刊登人的帳號及使用資格,並自此取消刊登人使用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份。一、違反本服務條款者。二、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或其他相關法規者。三、刊登人利用本網站資訊從事任何違法行為者。四、內容顯然誇大、虛偽不實、模糊不清或侵害他人之有形或無形之權利者。五、涉及刊載法令禁止販售之物品、垃圾廣告或與本網站不相關之資訊者。六、刊登內容含有色情或猥褻之文字、圖形或有違善良社會風俗相關之表示者。七、刊登內容遭媒體(如:報章、雜誌、電視、廣播、網站或部落格)作負面報導或揭露者。九、相同物件重複刊登者。十、刊登相關內容危及本網站、所屬員工或相關企業之聲譽,造成影響等情事者。十ㄧ、其他刊登與本服務條款目的不相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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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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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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