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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費試算
節稅攻防戰
(1) 辦理自用住宅
在土地增值稅部份,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者,都市土地未超過三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未超過七公畝部分者,其土地增值稅統就該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按百分之十徵收之。此外在地價稅部分,符合相關規定的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率只有千分之二。此外公共通行的騎樓、巷道及走廊用地均可提出減免地價稅。
(2) 長期持有土地
持有土地超過二十年以上者,就其土地增值稅超過最低稅率部份減徵收百分之二十。持有年限越高,減徵比率越高。
(3) 重購退稅
土地所有權人於出售土地或土地被徵收後,自完成移轉登記或領取補償地價之日起,二年內重購土地合於相關規定,其新購之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或補償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者,得向主管稽徵機構申請就其已納土地所有權人於出售土地或土地被徵收,自完成移轉登記或領取補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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