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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金付多少才合理?斡旋金可以權充訂金嗎?

2019/12/16 / 關於訂金與斡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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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成屋買賣上訂金的收受範圍在房屋總價的2%到5%左右,若是超過5%就屬過高,購屋者可要求降低訂金款項。 斡旋金在法律上並無依據,可以說是房屋仲介業者為規避法律上訂金的規定,尋找較適用者所創造的名詞,因此,如果買方交付斡旋金是以交付訂金的意思交付,則應做訂金解釋。民法第248條有關訂金規定,足以說明其意義及其法律的適用性。 除此之外若依照民法第89條來看,收受斡旋金擔任「使者」身分來說,就是仲介公司只能代理屋主權利部份,對買方而言,是一種居間傳達的機關,只能傳達消息,亦即忠實傳達買方的出價給屋主考慮是否降價出售。所以就實際上而言,斡旋金只能視為與訂金意義相通的「準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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