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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 3 戶(含)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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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房屋稅率 𝟭.𝟮% ;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僅持有 1 戶房屋,供自住且房屋現值在地方政府所訂一定金額以下者,稅率最低 𝟭%(全國單一自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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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醒

設籍的對象除了本人及配偶外,直系親屬(含血親及姻親)像父母、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女婿、媳婦、子女、孫子女,也都符合資格。

之前已核定適用自住房屋稅率,且房屋使用情形未變更,免重新申報。

逾期未設籍或未申報,今年將按非自住房屋稅率(2%~4.8%)課徵,稅金真的差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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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資料來源:中華民國財政部